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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pmoa417d4 | 发布时间: 2020-03-30 | 40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0〕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及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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